近来,平原县一公司因指派、强令别人冒险作业,引发火灾。过后,平原大队联合公安部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的相关规定,依法对指派、强令别人冒险作业的吕某、因过错引起火灾的张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分。
平原县一公司发生火灾,未形成人员受伤或逝世。火灾熄灭后,平原大队敏捷安排火调技术人员对火灾原因进行查询。
经查询,该案系吕某在明知张某无气割相关操作证,也没有对其相关业务知识训练的情况下,指派张某进行气割操作。张某在施工时运用气割枪气割时,发生的焊渣与火花点燃泡沫彩钢板大门、塑料构件等可燃物,引发火灾,形成了直接财产损失。
吕某指派、强令别人冒险作业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建立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四条第(一)项之规定,决议给予吕某行政拘留十三日的行政处分。
张某过错引发火灾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建立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四条第(二)项之规定,决议给予张某行政拘留十三日的行政处分。